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官网发布的2016年流通领域电热水壶产品质量抽检成果为,14种电热水壶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主要为机械强度等项目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本次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其标称生产单位触及中山市红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强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市三星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安铂尔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松桥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友康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廉江市恒力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廉江大喜电器厂、广东宏巍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市奥泊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九阳厨具厂、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检查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中止出售,并根据有关法令和法规进行了处分。凡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有关规则法令法规的要求自动采纳召回、下架、退市等办法,未采纳相关办法的,工商部门将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予以查办。